這個過年,對我來說很不一樣。
過年前,我的爸媽正式簽字離婚了。
中間紛紛擾擾的過了好幾個月,但如果真的要算來,大概是紛紛擾擾過了30幾年。這次在離婚的過程中,我們見識到了專業的力量。
真正下定決心,是媽媽開完刀後。具體內容就不多說,離婚總是有各式各樣的累積後,只需要一根導火線便可以引爆。
結婚只要幾百塊就可以登記,多一點幾萬塊拿來辦婚宴,花的時間可長可短,如果登記可能一小時內就可以完成。但離婚就很不同了。
如果是兩方都有意願離婚,確實是簽字就可以。但如果是一方有意願,一方沒意願;或者是一方想要分財產,但一方只想要對方裸身離家,那就會進入訴訟。進入訴訟後,可以選擇要不要請律師。
前陣子跟朋友聊天,兩個人不約而同地說:「一定要請律師」。
專業的真的很貴,但很重要。
也是那時我才知道,原來離婚如果要加財產,法官工作繁忙,不是很喜歡處理這樣的案件,因此會拖很久。而且訴訟要繳交的行政費,會隨著要求的財產金額增減,幾萬塊跑不掉。
而如果是離婚跟財產分配分開來進行訴訟,速度會比較快。
因此,媽媽決定拆開來訴訟。
在準備訴訟資料時,我寫的書也被列為證據之一,倒是令我挺意外的。原來像我這種真實人生的書籍,也可以是一種證據。
在調解庭時,爸爸的姊妹跟著進去,這其實是違反規定的,但因為姑姑們太堅持,委員還是讓她們進去。但所謂吵架沒有好話,現場當然是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,秉持著小孩不捲進父母紛爭,我們都沒有跟著去,只有律師跟著媽媽一起去。
沒有太多話,就確定了簽字離婚。但在財產處理上,爸爸並沒有想要讓媽媽拿到應有的婚後財產,姑姑們也加油添醋了許多。或許是這樣,導致最後法官無視姑姑們,只對著爸爸說:
「不是因為我是女性,所以才幫你老婆講話。你要想想,你可以在外面專心賺錢,是因為你老婆在家裡幫忙張羅、顧小孩、主持著全家大小事,做著手工跟你一起打拚。你今天要說他什麼都沒有做,錢都是你賺的,這句話就不對。你如果要繼續打官司,可以。但我手上有更多更緊急、更重要的事情,還有其他小孩的監護權要處理、有家暴案要處理,你的官司可能會拖五、六年。如果你覺得你賺的錢都不應該給你的老婆,那你就打(官司)吧。」
我想,爸爸著實上了一課,而姑姑們,我也希望他們一起上這一堂課。從小到大,我的家庭就是吵吵鬧鬧。不是開開心心的吵吵鬧鬧,而是從各種不同的地方,聽著不同人說著我媽的不是。曾經在出社會的某一個中秋節,我用著不流利的台語跟大家說:
「如果今天不做人身攻擊,你們說說我媽哪裡做得不好?」
現場靜默,沒有人說出任何一句話。
我看著現場所有的女性,覺得真是可笑。讓自己的親人家中吵鬧不休、挑撥著他人家庭關係,到底想要換來什麼?
讓我們小孩跟我爸都討厭我媽,到底想要什麼?
說我媽在家裡顧小孩做手工,沒有賺錢給家裡。說衣服都是洗衣機洗、飯是電鍋煮的,因此沒有資格分配財產,這樣說有道理嗎?或許很多人會覺得這些話很像台詞,但確實從我的親戚口中說出來過,我一點也笑不出來,只覺得人生比戲還荒謬。
小時候我們害怕吃東西,因為胖就是應該被罵、被取笑、被打。我們也害怕生病,因為生病會被親人圍著說你沒用。這樣的童年,長大後一句「你爸還沒有長大」就想要草草帶過。甚至,還說我們都被洗腦,這些都是假的。
我又不是楚門,也不是李奧納多,沒有給我片酬憑什麼叫我當作這一切都演戲?連實習生都有錢了,我專業上陣還當我免費?
然而,其實我們都不在意,因為都過去了。
我們真正在意的是,這個社會所謂的公平正義,是不是真的有被實踐,性別平權是不是真的有被保障。
這次離婚,從律師到法官,都讓我看到了性別的公平正義逐漸被實踐著。是的,沒有事情是會自己完成的。
洗衣機可以洗衣服,是將女性從家中解脫出來。但洗衣機不會自己把衣服放進去,更不會自己晾,也不會自己摺進去房間。飯是電鍋煮的,但飯也不會自己進去,而且煮飯要技巧。
問問自己,會煮白飯嗎?就知道了。
我想起小時候有一次我媽帶我弟去住院,要我爸送飯給我吃。我爸壓根不記得我讀幾年幾班,那個中午,我什麼都沒得吃。是老師讓我吃了多出來的營養午餐。在我要準備讀大學時,我爸才赫然發現,我已經高三了,而不是國中生。
結婚是找一個人來互相溝通、彼此求共識,邊發生問題、邊解決問題來過一生的。我希望以後結婚可以變得困難,而離婚變得容易,讓在法律上弱勢的人,都可以勇於承認錯誤,然後重新出發。
最後,法律就是國家訂定的規矩,習俗多半只是道德綁架而已。離婚前後就跟同婚法通過前後一樣,對我們來說,爸爸還是爸爸,媽媽還是媽媽,不會變成雙親一雙親二。